為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宜春市政府及宜春市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條例》第三章、《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明確宜春市政務公開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宜府辦發〔2021〕7號)。
(二)公開渠道
1. 宜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caferoyal.cn/);
2.《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報》
(http://www.caferoyal.cn/ycsrmzf/zfgb/redirect_firstChannel.shtml);
3. 宜春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http://www.caferoyal.cn/ycsrmzf/ycsxwfbh/xwfbh.shtml);
4.“宜春市人民政府”(yichungov)微信公眾號;
5.其他報刊、廣播、電視以及市檔案館(地址:宜春市袁州區府北路19號1樓查閱大廳,電話:0795-3222713)、各級行政政務服務場所。
同時,為方便公眾進行線下查閱,開設了宜春市政務公開專區:
(1)宜春市政務服務大廳,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府北路宜陽大廈中座1-3樓;電話:0795—3216742。
(2)宜春市市民服務中心,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府西路與府中路交叉口往西南約100米(人民公園);電話:0795—3216742。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號 | 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政府信息的標識符; |
發布機構 | 是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單位名稱; |
文件編號 | 是文件制發過程中由制發機關、團體或個人賦予文件的順序號,包括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序號; |
發文日期 | 即該信息的印發時間; |
公開方式 | 是指該信息公開的方式是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 |
公開時限 | 是指該信息公開時限是長年公開還是限時公開; |
公開范圍 | 指該信息是面對全社會還是面向申請人公開; |
分類 | 政府信息所屬目錄; |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市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科;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8:00(節假日除外)
辦公電話:0795—3273397
辦公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樓327室;
2.信函或傳真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郵寄地址:宜春市市政大樓政府辦公室,郵編:336000,來信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傳真號碼:0795—3274382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宜春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aferoyal.cn/),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二)申請內容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受理機關名稱。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同時上傳或提供身份證明。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四)答復時限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申請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方式及權利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市內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宜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點擊下載)
2.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附件1
宜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申請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單位 |
|
證件名稱 |
|
證件號碼 |
|
||
聯系電話 |
|
郵政編碼 |
|
||
聯系地址 |
|
||||
電子郵箱 |
|
||||
法人/ 其他組織 |
名稱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
|
法人或其他組織類型 |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
||||
法人代表 |
|
聯系人姓名 |
|
||
聯系人電話 |
|
郵政編碼 |
|
||
聯系地址 |
|
||||
電子郵箱 |
|
||||
申請時間 |
|
||||
所需信息情況 |
政府信息公開義務機關(機構)名稱 |
|
|||
所需信息內容描述(名稱、文號或其他特征描述) |
|
||||
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
□郵寄 □傳真 □電子郵件 □當面領取 □現場查閱 |
||||
政府信息的載體形式 |
□紙質 □數據電文 |
注: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身份證明(接受出示電子身份證明);信函、傳真申請需附身份證明復印件,網上申請需上傳身份證明照片或掃描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