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2002年,國務院決定將工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合并,于2003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因2003年全國“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經濟普查推遲至2004年開展)。2004年9月,國務院頒布《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五年進行一次,分別于逢3和逢8的年份開展,普查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普查年份的年度資料。2023年是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之年,也是在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后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贛府字〔2022〕80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特此印發《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開展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對于摸清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時期經濟運行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變化新特征、夯實統計基層基礎、深化統計現代化改革、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也將為加快建設江西綜合實力強市、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宜春篇章提供更加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時間
1.普查對象:全市范圍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2.普查范圍: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3.普查內容: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4.普查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三)普查的組織實施
經濟普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門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壓實各級責任、落實經費保障,扎實推進普查組織實施工作。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1.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
2.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
3.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
4.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總體安排
根據普查工作的整體進度安排,共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普查準備階段。主要安排在2023年,工作任務包括: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完成人員選調與培訓、組織開展普查試點和單位清查等。
(二)普查組織實施階段。主要安排在2024年,工作任務包括:普查入戶登記,數據審核驗收、事后質量抽查和普查結果發布等。
(三)普查資料開發應用階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工作任務包括:普查資料開發應用和總結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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